【胜诉故事】征收补偿没谈拢修理厂被强拆,冠领代理广东韶关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1-18 11:36:52    

  六年前,承租砖厂的土地房屋用于经营修理厂;六年后,遇到征收却遭遇强制拆违。广东韶关朱先生的合法权益能否顺利维护?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给出了肯定答案。

【胜诉故事】征收补偿没谈拢修理厂被强拆,冠领代理广东韶关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图1

  2015年12月,广东韶关的朱先生与当地村民小组签订协议,承租该村老砖厂的砖坪和房屋,双方约定租期33年,如遇拆迁,除土地补偿外,其他一切补偿归朱先生所有。租赁后,朱先生又在地上加建了几间铁皮房,一起用于经营修理厂、停车场及其他仓储项目。

  2020年,当地发布预征收文件,将朱先生的房屋及租赁土地划入拟征收范围。征收项目启动后,相关部门便要求拆除地上房屋。2021年11月底,相关部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称朱先生的房屋属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章建筑,要求3日内拆除。

  补偿未谈拢房屋却成违建,朱先生自然不服,在他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委托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之际,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2月初,相关部门将数间砖厂房屋和铁皮房一并强拆。朱先生无奈,再次委托冠领李婧辉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强拆案开庭审理,被告相关部门辩称:原告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就进行违法搭建,被告作为违法行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有职权对原告的违法搭建行为作出相应处理,故在2021年11月向原告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后,于2021年12月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对原告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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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有备而来,指出:

  第一,涉案土地上有两类建筑物,一类是砖厂遗留下来的砖混结构房屋,建于1994年,不存在违反《城乡规划法》一说,另一类是原告对砖厂的棚子进行翻建和围蔽建造的铁皮房,被告将涉案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强制拆除,行政行为明显不合法;

  第二,《城乡规划法》第65条明确规定,只有在乡、村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才有职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才可以拆除。本案被告强制拆除涉案土地上建筑物前,未组织原告对涉案建筑物进行现场勘查并固定相关测量数据,未对原告进行调查询问,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建筑物位于乡村规划区内,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三,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应先履行催告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本案被告在强制拆除涉案土地上的建筑前,未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所作行政行为不合法。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确认被告相关部门于2021年12月对原告位于老砖厂地段上的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补偿谈不拢就拆违,这种“以拆违代征收”的手段在实务中很常见。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坐以待毙,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办案维权,以免自身合法权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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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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