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浙江房屋拆迁律师-住宅拆迁不配合入户调查要承担什么后果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5-29 10:29:35    

  房屋征收需依法进行,被征收人也有义务配合征收部门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那么,在住宅拆迁中,被征收人不配合入户调查要承担什么后果?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房屋拆迁律师-住宅拆迁不配合入户调查要承担什么后果

  浙江舟山宋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在完成公告征收决定、选择评估机构、送达评估分户报告等法定程序后,宋先生未在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也未在规定期限内选收补偿方式,且因自身原因导致评估机构无法入户调查。后来征收方直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其中明确了各项补偿费,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经入户按实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宋先生对该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后被驳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因此,被征收人配合征收部门入户调查是法定义务。

  行政机关和评估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评估,如果被征收人拒绝履行配合与协助的义务,导致无法评估,不利后果应由被征收人承担。

  本案宋先生拒绝评估机构入户,导致装饰装修及房屋附属物无法评估,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对上述财物确定补偿数额,而是在决定中载明经入户按实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该做法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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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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