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征地补偿律师-农村宅基地拆迁违法拆除如何赔偿
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征收方不给补偿,未经法定程序就强制拆除房屋的,属于违法征收。那么,农村宅基地拆迁违法拆除如何赔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济南杨先生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该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后,他还没有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房屋就被强制拆除,后来经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杨先生于是申请了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杨先生房屋的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公平原则,杨先生应得的赔偿至少应不低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应得的补偿,其中,房屋价值包括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价值和房屋本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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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