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陕西棚户改造律师-棚改拆迁无法兑现安置房还不给补偿款怎么办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要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是依据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给付的。那么,棚改拆迁无法兑现安置房,还不给补偿款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陕西西安李先生的门面房因为棚改拆迁面临征收,他与征收方签了补偿协议,约定待商业广场建成后原地安置门面房,并补偿货币10万。但该广场建成后,由于征收方与开发商未达成协议,导致李先生的安置房无法兑现,征收方告诉李先生不再就地安置门面房,表示可以依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给予同等货币补偿,但却一直没有支付该笔补偿款。于是李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是属于违约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如果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本案李先生与征收方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是合法有效的行政协议。征收方提出依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给予补偿时,视为双方对原安置补偿协议中“就地安置”条款的变更。征收方拒绝履行该协议时,李先生有权要求被告依法对其进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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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