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南拆迁补偿律师-外嫁女不能享受拆迁征地拆迁款怎么办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那么,外嫁女不能享受拆迁征地拆迁款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南湘潭的陈女士是当地某村集体组织成员,婚后并未迁出户口,她的儿子出生后户口登记也在本地。陈女士后来在该村独立户口,丈夫吴先生的户籍也从外市迁入,登记在陈女士户下,其不再享有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该地因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后,村民组提出外嫁女不参与土地款征收分配。于是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所有,即属于具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凡是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均有平等获得被分配土地补偿费的相应份额的权利。
本案中,陈女士和儿子的户口从出生起即在该村民组,丈夫吴先生的户籍后续也已迁入,三人未在其他地方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且均取得被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属被告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村民组作出的征收分配方案明显剥夺了陈女士一家与本组村民同等享有获得土地补偿款的资格,损害了其作为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陈女士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村民组按参与分配的村民同等份额向她们一家三口支付土地征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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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