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征收补偿不公遭逼迁,冠领律师接案三日提起诉讼力保委托人房屋不失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4-12 09:59:19    

  2023年10月8日,多数人还沉浸在国家假期的懒散余韵中,冠领律所却接到了一通十万火急的来电。对方语气焦急,在电话里向冠领接待人员讲述情况:“前几天征收部门给我一份决定书,说今天就要拆我的房子!”

【胜诉故事】征收补偿不公遭逼迁,冠领律师接案三日提起诉讼力保委托人房屋不失-1

  委托人名叫谭家旭,河南平顶山人,在当地某村有一处房屋。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谭家旭就听说村内要拆迁,他便开始留心打听附近房子的价格,对自己可能拿到的补偿款做了大概估算。果不其然,大约一年后,征收部门向他下达了《告知书》,载明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限他于3日内签订征迁协议并自行腾空房屋。

  谭家旭去找工作人员签订协议,可是协议上的补偿款远远少于预期,甚至低于他现有的生活水平,无法涵盖损失,遂没有签字。征收部门为了尽快拆迁,先是作出《催告书》,后又自行查找谭家旭的银行账户,给他汇款,想要逼迫他拿钱搬家。谭家旭不同意,征收部门最后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写明10月8日要强制拆除房屋,还写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的内容。

  一句“不停止执行”让谭家旭顿感焦急,他害怕补偿款还没到手,房子就被强制拆除。谭家旭不想随便委托某个律所,他多方咨询,最后选定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初步研判案情后接受委托,指派董鑫蕊、许美卿两位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于8号当天接手本案,立刻动身前往案涉房屋所在地。谭家旭希望先拿到补偿款,后拆除房屋。“这样我就能找到新家之后直接搬走,不用害怕出现没有新家、旧家也拆掉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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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6条和《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只有满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不拆除”这三个条件,行政机关才有权依法强制拆除。为实现谭家旭的心愿,阻止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房屋,冠领律师对《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仔细分析过后,在11号迅速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征收部门辩称,拆迁安置补偿到位,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冠领律师反驳,谭家旭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所以征收部门无法提交协议作为证据;并且谭家旭收到的转账系征收部门擅自打款,并非谭家旭真实意愿。法官听后询问打款,征收部门当庭自述“打款的银行账户是我们自己查的”。

  冠领律师总结指出,征收部门未向法院提供补偿安置协议相关依据、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存在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征收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面对情况紧急的案情,冠领律师扎根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推进诉讼进程,成功在本案胜诉的同时,保住谭家旭的房屋不被拆除。本案也提醒广大读者,遇到类似时间紧迫的案件,要尽快寻求法律帮助,也许早一日接受帮助,结果就有可能不同。(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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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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