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福建旧城改造补偿律师-子女能不能代父母签《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时,有的房屋产权人不满意补偿安置条件,拆迁方为了能够顺利推进拆迁项目,就直接找到他们的子女,让他们代签《拆迁补偿协议》,这有效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张大爷家住福建省莆田市的某小区,今年当地实行旧城改造计划,张大爷所在的小区在改造范围之内。不过当拆迁办来到张大爷家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房屋所有人张大爷和老伴正好在外地,只有张大爷的成年儿子张小明在家。于是,拆迁办便和张小明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征收方一次性给予张大爷家货币补偿80万元。张大爷回家后才发现儿子代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但自己并不想选择货币补偿,于是便找到了拆迁办讨个说法。
我们认为,一般而言只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才有权利决定是否接受征收方的安置补偿条件,而所有权人的子女则不具备这样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父母是房屋所有权人,且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子女代父母签《拆迁补偿协议》,主要有以下两种法律后果。第一,如果父母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例如,老年痴呆,精神病。此时,如果子女是父母的监护人,那么子女代理父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效。第二,如果父母只是行动不便,辨认能力完全正常,子女又没有取得父母的授权,此时,子女代理父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这份合同在签订后没有得到被征收人本人的追认,就不会对被征收人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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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人:刘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