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所说法:拆迁补偿协议中“附条件生效”条款是否有效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7-08 09:29:33    

  被征收人与征收方订立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未达到约定比例时协议是否生效?被征收人可以主张支付拆迁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冠领律所说法:拆迁补偿协议中“附条件生效”条款是否有效

  张先生与征收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中,有一条款约定“本协议自征收范围内60%以上被拆迁人签约后生效”。签约半年后,因部分居民一直拒绝签约,征收部门以协议未生效为由,拒绝向张先生支付拆迁补偿。张先生认为自己已按协议约定腾退房屋,征收部门应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就协议效力产生争议。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在征收实践中,此类条款的目的往往是为了确保拆迁工作整体推进,但若条件设置明显不合理,或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是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

  在本案中,张先生与征收方签订协议时明确知晓这一条款,并不存在被欺骗或者胁迫的情形。因此,这一条款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在不具备生效条件时不具有效力。这种情况下,如果张先生提起诉讼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协议权利义务,支付拆迁补偿的,法院可以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张先生已实际履行腾退义务,若征收部门未积极推进签约工作,或因自身过错导致条件无法成就,就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张先生可通过诉讼要求其赔偿信赖利益损失。法院在审理时,会结合签约进度、征收部门履职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条款效力及责任归属。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协议中“附条件生效”条款是否有效?”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李姗珊

  审核人:马佳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