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商铺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阻止施工来维权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7-15 09:16:17    

  当出现对补偿金额不认可但房屋又面临拆除的情况时,有的被征收人便想通过阻止施工来“维权”,这种行为是否可取?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临街商铺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阻止施工来维权吗

  山东的李先生家有一间临街商铺,2025年,该片区因商业开发启动征收。可是,评估公司给出的拆迁补偿金额远低于周边房价。李先生要求重新评估,但征收部门一直不予回应。

  更令李先生措手不及的是,补偿协议尚未签订,施工队已到了片区开始了准备工作。情急之下,李先生搬了一张凳子坐在自家商铺门前称:“补偿没谈拢,谁也别想动我的房子!”施工方却表示他这是阻碍施工涉嫌违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因此,在李先生的案件中,征收部门在未支付拆迁补偿的情况下就启动拆迁工程,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即使如此,以阻拦施工、肢体对抗等方式“维权”,可能被视为扰乱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公安机关是可以依法进行处罚的。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款不满意,或者认为征收部门的行政行为不合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和争取权益,单纯通过阻止施工来表达不满,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从维权者变为违法者,面临治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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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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