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方案未列明产权置换房屋具体信息合法吗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产权置换是常见的补偿方式之一。但有些被征收人发现,拆迁补偿协议中关于置换房屋的信息常常语焉不详,有的只写“就近安置”,有的连具体位置、面积都不明确。这样的补偿协议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李女士在湖南长沙有一处百余平米的商铺。十年前,该商铺因城市规划被纳入拆迁范围。由于补偿标准过低,李女士始终未签订补偿协议,商铺在次年遭强制拆除。此后多年,李女士多次与征收部门协商未果。直到2023年,李女士才委托律师介入。通过申请安置补偿、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法院最终判决征收部门需对李女士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然而,征收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中,产权调换方案却存在明显问题:拟置换的房屋尚未建成,协议中既未注明具体房号,也未明确面积大小,更没有约定交付时间。这样的补偿方案显然难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第25条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补偿协议必须明确置换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等关键信息。这意味着,置换房屋的具体门牌号、建筑面积等要素都应当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本案中,征收部门提供的补偿方案明显不符合上述规定。为此,律师再次代理李女士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补偿决定。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判决征收部门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面对不规范的拆迁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应当注意:首先,坚持要求协议载明置换房屋的全部关键信息;其次,对期房安置要保持警惕,督促写明交房时间和违约责任;最后,发现权益受损要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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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