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西安村民征地八年未被安置,律师辨明主体申请复议敦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9-15 14:47:13    

  2025年5月的一天,陕西西安的天空湛蓝如洗,阳光透过窗户洒在洪少军家的客厅里。他坐在老旧的木椅上,双手捧着一份刚刚送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上面载明“责令市行政机关在60日内对洪少军户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这一行字映入眼帘时,他的眼中闪过一丝久违的光芒。八年的等待,终于迎来了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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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少军是陕西西安某地村民,在村里拥有一处宅基地并建有房屋,全家六口人共同生活在此。2017年4月,区行政机关和当地管委会宣布启动周边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洪少军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站在自家院子里,望着不远处已经开始施工的工地,洪少军的心情复杂:“我们支持城市建设,但也希望能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可谁料,征收工作因流程和资金问题,推进缓慢。直到2020年初,洪少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才意外得知一个关键消息:省行政机关已经把包括他家宅基地在内的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了。可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标准,还是2017年制定的集体土地征收方案。

  “土地性质都变国有了,补偿标准咋还按老规矩来?”洪少军想不通,多次找征收方协商,可每次都没个结果。2023年9月,洪少军实在等不起了,给市行政机关寄去了《安置补偿申请书》,恳请对方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市行政机关两天后就签收了,可之后却没了下文,既不答复,也不给他的房子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日子一天天过去,洪少军的焦虑越来越重:“房子被划进征收范围,补偿却一直拖着,我们一家六口,连未来的住处都没个着落。”2024年初,在朋友的推荐下,洪少军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律师白婧萱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反复梳理案情,抓住本案核心,即先明确谁是负责补偿安置的法定主体。律师跟洪少军解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征收补偿的法定主体,即使被征收人拒签协议,政府也应当依职权作出补偿决定。”

  随后,律师协助洪少军收集整理证据,包括征收批复文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政府信息公开回复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市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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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冠领律师也客观地跟洪少军分析:“您想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标准要补偿,这个诉求能理解,但目前已有明确的补偿方案,而且大部分村民都接受了,咱们硬要提升标准,难度很大。不如把重点放在‘让政府履行补偿职责’上,先让他们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这才是眼下最关键的。”洪少军听后,认可了律师的思路。

  一切准备就绪,冠领律师代理洪少军提起了行政复议。听证会上,市行政机关却辩称自己不是征收主体,具体工作该由街道办负责,想把责任推出去。

  对此,冠领律师立刻反驳:“法律明确规定市级人民政府是法定征收补偿主体,不能通过内部文件把法定职责转给下级机关,这是于法无据的。”

  接着,律师逐条阐明观点:第一,洪少军的房屋在已征收为国有土地的范围内,市行政机关作为征收组织实施机关,必须履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第二,就算双方没达成补偿协议,市行政机关也得主动作出补偿决定,不能长期搁置,耽误村民生活;第三,市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书后不答复、不处理,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最终,省行政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市行政机关在60日内对洪少军户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拿到这份决定时,洪少军激动不已:“八年了,终于有了盼头!”而这背后,是冠领律师精准的法律分析,正是律师抓住了案件关键,找准维权方向,才推动久拖不决的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洪少军拿到应有的补偿安置铺平了道路。(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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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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