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青海海东2000亩土地确认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9-01 09:23:09    

  承包的千亩土地被占用,申请信息公开又未获答复。青海海东的祝先生因陷入这样的困境而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2023年4月,冠领律师以法律为依据,结合答复时间,力证有关部门的案涉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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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青海海东某村村民祝先生在村里承包了2000亩土地,分别与村委会和原承包人签订了承包协议,约定期限为20年。2021年,承包期限尚未届满,就有一批人在案涉土地上作业。祝先生经打听得知,这批人正在实施青海的某项土地开发项目。

  祝先生认为此项目的开展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注处理行政案件的石丰祥律师受委派承办了此案。

  石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来到青海了解具体案情。律师查阅承包协议、走访当地村委会后,建议祝先生先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情况、土地开发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等等。祝先生接受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于2023年1月8日向有关部门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

  3天后,有关部门签收了申请表,但未在法定期限作出答复。冠领律师随即于2月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有关部门对祝先生申请的信息予以公开。法院受理了此案,还未等到开庭,有关部门便在4月初作出了答复。

  虽然获取信息的目的已达到,但却拖延了3个月之久。祝先生认为有关部门此举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不愿就此撤诉。于是律师为祝先生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有关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为了达成此诉求,律师收集了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单复印件、物流信息流程打印件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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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有关部门辩称,祝先生申请公开的是村务信息,不是政务信息,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答复已作出,祝先生的诉求无实际意义,故请求驳回。

  冠领律师对有关部门的答复不认可,认为该答复不能否认逾期的事实。律师表示,首先,根据申请表可知,要求公开的内容并非村务信息;其次,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本案中,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超过期限作出答复,程序违法。

  法院经审理,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认为有关部门具有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其虽向祝先生作出了答复,但超过了法定期限。故判决确认有关部门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申请信息公开是推进行政案件的一个重要手段,有关部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也是其法定职责。当申请信息公开未获答复或迟延获得答复,建议像祝先生一样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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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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