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湖南邵阳政府信息公开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1-30 10:34:58    

  孟多向湖南邵阳某镇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时,要求答复的信息形式为“纸质书面”,但镇行政机关不仅超期答复,还告知孟多仅能在指定场所查阅。孟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后,2023年12月,法院对这起湖南邵阳政府信息公开案作出判决,确认镇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处理意见》中第一、二、三、四项答复违法,撤销第五项的内容,责令镇行政机关限期向孟多要求的以书面形式公开相关信息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冠领律师代理湖南邵阳政府信息公开案胜诉-1

  孟多退休后随子女居住在湖南邵阳某村,但户口并没有迁回。2008年时,当地镇行政机关与包括该村在内的15个村子,就林场效益分成问题达成了协议,约定了各村分成。此后数年,林场中的林木进行了多次拍卖。

  2022年12月,孟多想要了解一下林木拍卖款项的用途、林场土地使用状况,及镇行政机关是否已将拍卖款分配至各村,但不知该去何处查询上述信息。后来他在子女的建议下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杨彤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孟多的诉求后,整理出他想了解的信息清单,向镇行政机关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表》,又因孟多年纪较大,对电子设备的使用不熟练,因此特意请求冠领律师在表中明确了所需信息的形式为“纸质”。

  镇行政机关签收了《政府信息公开表》后,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

  2023年3月,孟多委托冠领律师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经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由镇行政机关对孟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

  2023年7月,镇行政机关作出《答复处理意见》,在前四项中对孟多申请公开的信息作出了答复,第五项则告知孟多,有关原文协议、林场收益分成、林木拍卖款分配凭证等文件,镇行政机关可提供便利,在指定场所查阅,但不能复制。

  孟多认为,镇行政机关未按照他所需要的信息形式进行公开,属于违法,于是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冠领律师代理湖南邵阳政府信息公开案胜诉-2

  在诉讼过程中,镇行政机关辩称:孟多并非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林木拍卖相关信息没有利害关系,其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

  首先,孟多虽然不是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村民身份,但他自退休后一直和子女居住生活在村里,有权向镇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其次,孟多申请信息公开时,要求以纸质书面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而镇行政机关未能按照要求提供,也不能证明采取纸质书面的形式会危及政府信息载体或者公开成本过高,因此镇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处理意见》第五项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以撤销。

  最后,孟多于2022年12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镇行政机关直到2023年7月才作出答复,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答复期限及延长期限,属于程序违法。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镇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处理意见》中第一、二、三、四项答复违法,撤销第五项的内容,责令镇行政机关限期按照孟多要求的以书面形式公开相关信息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冠领律师经过多个法律程序的努力,维护了孟多的知情权,赢得了来自他全家人的真诚感谢。(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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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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