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湖北孝感某夫妻二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3-22 09:53:19    

  蔡蕊和冯英刚夫妻二人居住在湖北孝感某村内。该村土地被征收的消息传来,二人向办事处申请信息公开,逾期未得到回复。为行使知情权,二人委托至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二人向湖北省孝感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之诉。2024年3月12日,该政府信息公开案顺利胜诉。

冠领律师代理湖北孝感某夫妻二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胜诉-1

  2018年,孝感某村土地均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后五年该项目未推进实施。2023年8月底,村民蔡蕊、冯英刚夫妻二人为了解相关事宜,以邮政快递向办事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处签收后一直未予答复。

  为了合法行使知情权,二人致电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维权方式,并决定委托冠领律所。初步研判案情后,冠领夏奕露律师受所委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与蔡蕊和冯英刚二人沟通案情。村内土地的征收项目还未具体推进,办事处没有向村民送达拆迁相关的文件,二人想知道拆迁是否进行、已经进行到哪项程序,一家人好早做打算。

  冠领律师遂调取二人向办事处邮寄申请的物流信息,显示其于2023年8月21日寄送至办事处,办事处于次日签收。至律师接案时,时间已过三个月,办事处未给予书面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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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案情清楚明确,办事处违反上述规定,逾期未进行答复。冠领律师整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底单、签收凭证等证据,代理蔡蕊和冯英刚提起行政之诉,请求办事处对二委托人的申请进行书面答复。

  办事处收到传票后,主动联系蔡蕊和冠领律师,表示蔡蕊和冯英刚寄送申请时,办事处正在搬迁,因单位地址变动导致邮件遗落,致使逾期未能答复。考虑到办事处目前搬迁,事务交接较忙,若直接要求其答复,可能因工作繁琐而再度推迟,冠领律师遂说明将继续推进诉讼程序,办事处表示理解并愿意配合。

  高效沟通带来了诉讼的顺利,开庭当日庭审质证,办事处对冠领律师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最终法院判决,办事处逾期未进行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办事处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对蔡蕊和冯英刚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书面答复。

  本案顺利审结,冠领律师查明事实,稳步推进诉讼程序,保障了蔡蕊和冯英刚的知情权,也收获了二委托人的称赞。(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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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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