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甘肃兰州门窗厂征地补偿纠纷案行政复议成功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8-19 13:52:07    

  维权十余年后,甘肃兰州某门窗厂终于收到了当地区政府作出的安置补偿,但补偿决定采用的标准却是2011年的。门窗厂不服,于2024年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冠领律师接案后,通过一系列工作,最终帮助门窗厂成功推动上级部门撤销该不合理补偿决定,且获重新处理决定。

  2011年,甘肃兰州某门窗厂因当地某大学建设项目面临征收。然而,征收过程中因涉及违建认定争议、评估范围不完整等问题,门窗厂陷入了长达十余年的征收补偿维权拉锯战。2024年,相关处罚决定被撤销,区政府对门窗厂进行了评估,但之后补偿事宜又归于沉寂。为此,门窗厂委托冠领律所代理要回补偿,律所指派陈江勇律师负责。

  冠领律师接案后,通过申请区政府履职、行政复议,于在2024年6月得到了“责令区政府60日内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的有利结果。但直至2025年3月,区政府才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且其中的《估价报告》仍以2011年征收公告发布时为评估时点。门窗厂对此强烈不满,冠领律师再次向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冠领律师指出:一方面,区政府负有履行征收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但自2011年9月发布《征收公告》起,至2024年才作出评估报告,期间长期未履行安置补偿义务,且始终未依法制作征收补偿方案,属于典型的怠于履职;另一方面,2024年6月复议机关已责令区政府在60日内履行补偿职责,但区政府直至2025年3月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明显超出法定期限,程序严重违法。

  冠领律师进一步强调,虽然在正常征收程序中,以《征收公告》发布日作为评估时点符合常规,但当公告时间与实际补偿时间相隔过长,且该延误不可归责于被征收人时,若仍坚持以公告日为评估时点,将无法保障被征收人获得足额补偿,此时应按照实际补偿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补偿金额。本案中,正是由于区政府的怠于履职导致补偿长期拖延,因此其《估价报告》以2011年9月为评估时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2025年7月,上级部门经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撤销了区政府此前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并明确责令区政府自收到该复议决定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处理。

冠领律师代理甘肃兰州门窗厂征地补偿纠纷案行政复议成功-1

冠领律师代理甘肃兰州门窗厂征地补偿纠纷案行政复议成功-2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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