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律所代理河南周口行政撤销案胜诉-购买近20年房屋成违建即将被拆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9-24 10:55:06    

    房屋安稳使用近二十年,相关部门抓住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问题大做文章,将其定性为违建,并下发强制执行决定,准备进行强制拆除。河南周口的郑先生不服该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起诉维权。近日,该案迎来胜诉判决。

房屋违建

    买房多年定性违建即将被拆

    郑先生家住河南周口某区,早在2004年他从某公司手中购买了一处下岗职工安置房,并一直出租给他人经营使用。转眼十多年过去,相关部门核查中发现该房屋没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等,遂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于2020年12月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郑先生在3日内自行拆房,否则依法强拆。

    使用了十几年的房子一时之间要被拆除,郑先生怎会甘愿。他为保住房子,决定针对《限期拆除决定书》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岂料复议结果还未等来,却等来了相关部门的强制执行决定。相关部门以郑先生没履行《限期拆除决定书》中的拆除义务为由,于2021年1月12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准备在1月15日拆掉房子。

房屋违建

    郑先生得知这一消息,一时急的坐立难安,突然灵光一闪,想起前段时间咨询的专业外援——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再度联系,冠领律师的专业和耐心迅速抚平了郑先生的焦虑心情。他决定接受律师建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强制执行决定。河南省周口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冠领代理行政撤销终获胜诉

    法庭上,被告相关部门称:原告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涉案建筑应属违法建筑,应当拆除;被告在下发强制执行决定前,向原告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原告未在规定的3日内自行拆除,被告下发催告书后,依法送达被诉《强制执行决定书》,程序合法。

    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房屋是原告购买的并非违建,应查询2000年房屋建造时建设手续档案。另外,冠领律师以法律为依据,指出:

    第一,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法律赋予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是“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本案被告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不享有强制执行权,除非收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责成,但被告并未提交相关责成的证据,故被告作出的被诉强制执行决定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

房屋违建

    第二,市政府于2020年12月11日受理原告对限期拆除决定的复议申请,2021年1月26日作出复议决定。本案被告在复议期间作出2021年1月15日将进行强制执行的被诉强制执行决定,违反《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强制拆除日期的规定。

    冠领律师的意见有理有据,说服了法官。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部分意见,作出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房屋违建

房屋违建


相关推荐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