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厂房遭强拆一审起诉被驳回 冠领律师代理二审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0-22 10:07:53    

  辛苦开设的链罩厂,被认定违建后遭强拆,看着化为废墟的厂子,厂长刘猛和合伙人李明(为化名)将强拆厂房的当地镇政府起诉至法院,却被一审法院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为了讨回公道,厂长刘猛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出庭。近日,该案迎来胜诉判决。

厂房遭强拆一审起诉被驳回 冠领律师代理二审终胜诉-图1

  链罩厂十年两陷违建危机 强拆一触即发

  刘猛是天津市某村的村民。早些年,为了养家糊口,进入链罩厂打工。随后,他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踏实肯干,被提拔为厂里的一把手。攒足经验的他萌生了自己办厂的想法,在和友人李明一拍即合后,刘猛回到老家兴建了链罩厂。刘猛为厂长、李明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两人分工清晰,链罩厂的经营也步入了正轨。然而就在两人准备大展拳脚的时候,却在2009年9月10日这一天被打破了平静。

  2009年9月10日,县国土资源分局向链罩厂送达《违法用地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链罩厂擅自占地 4698平方米(7.047亩)建厂房,属违法占地行为。并对链罩厂作出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罚款14万余元的处罚决定。因链罩厂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罚事项,县国土资源分局于2010年2月2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好在,经依法审查,法院认为县国土资源分局所做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裁定不予强制执行。这样的结果,刘猛和李明都松了一口气。然而,十年后,违建拆除危机再次来袭。

  原来,2019年9月 25日,有关单位召开“违法占地、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例会”后,向各有关单位下发《百日攻坚任务明细》,要求对列入清查整治范围内的违建进行拆除整治,其中链罩厂被列入清查整治范围。在被列入《百日攻坚任务明细》后,要求镇政府予以拆除。

  2019年9月 30日,镇政府根据任务要求,向链罩厂送达《限期拆除通知》,告知链罩厂属于违法占地,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完毕,恢复土地原貌。逾期拒不拆除,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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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被拆且一审起诉被驳回  委托冠领办案

  接到通知后,刘猛和李明就《限期拆除通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限期拆除通知》违法并予以撤销。然而,在上诉期间,镇政府便拆除了链罩厂厂房。雪上加霜的是一审法院认为镇政府不具有查处非法占地行为的法定职权,也不具有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权力及职责;加上,链罩厂不同意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追加为被告,便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刘猛、李明不服一审的判决。于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打听、对比,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

  冠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利用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明确了办案思路。一切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刘猛、李明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冠领律师见招拆招  二审终胜诉

  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在未有行政委托手续且被上诉人及原审第三人均未明确双方之间存在委托关系的情况下,认定被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之间系行政委托关系严重错误。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主体就已确定,本案中应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职能部门为被告。

  其次,综合本案现有证据,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形成委托关系,亦不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原审法院据此裁定驳回起诉错误。本案上诉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本案应继续审理为宜。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诉讼意见,裁定:撤销原审法院行政裁定,本案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

  冠领律师不负所托,赢得此案胜利,律师扎实的业务能力、出色的庭审表现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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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B

  审核主编:董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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