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葡萄园被强拆诉诸法院 被告不服原判提起上诉被驳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4-19 16:39:34    

天津杨先生的葡萄园被相关部门强拆,为维护合法权益,他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一审法院判决杨先生胜诉后,相关部门不服,提起上诉,结果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二审法院再次支持杨先生的主张。

  多年葡萄园 一朝被强拆

  杨先生是天津某村村民。1985年,其父亲经过原区政府同意核发《土地使用证》,在村里承包了4.5亩园田。父亲病故后的2015年7月,村委会为其出具《证明》,将其中的2.3亩土地“过户”给杨先生使用。此后,杨先生在该块土地上建设葡萄园、看护房,用于葡萄种植。

  2019年8月,因电网线路增容改造工程建设,当地街道办向杨先生下发《通知》,要求他提交用地、土地上建筑物等合法手续原件、复印件,杨先生一直未提交。9月,街道办将葡萄园和看护房拆除。杨先生不服强拆行为,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力驳被告抗辩 一审大获全胜

  天津东丽区人民法院立案并开庭审理此案。一审法庭上,被告街道办称:被告在2019年9月拆除涉案建筑,原告在2020年12月提起诉讼,超过了最长1年的起诉期限。

  针对被告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原告在2019年底才发现建筑物被拆除,起诉未超过1年的起诉期限。而且强拆前,被告未对土地性质、原告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其他合法用地手续等进行调查,属于事实不清;被告未依法履行限期拆除、催告、强制执行决定、公告、告知陈述和申辩权利等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一审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拆除原告杨先生葡萄园、看护房的行为违法。

  被告不服原判 上诉再被驳回

  街道办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庭上,街道办再次在起诉期限上做文章:天津地区葡萄成熟在8、9月,被上诉人理应频繁来往于葡萄园和家中,却称在2019年底才发现建筑物被拆,不合常理,被上诉人的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另外,街道办拆除涉案建筑前,查询了被上诉人不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料,告知被上诉人将合法手续提交村委会,证明街道办履行了详尽调查义务。

  冠领律师代理杨先生指出:被上诉人通过大棚养殖葡萄,葡萄成熟较早,在9月份前已收获完毕,且被上诉人提供的录音资料证明其在2019年12月得知涉案建筑被拆,2020年6月得知拆除行为实施主体是上诉人,本案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上诉人仅提交《通知》及张贴照片作为证据,无法证明其履行了详尽调查义务,无法证明其履行了限期拆除、催告等法定程序。

  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再次获得二审法院支持。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街道办上诉,维持原判。该起强拆案二审胜诉,为当事人杨先生日后获得行政赔偿奠定了基础。


撰稿:曾超超
类型:B 类稿
编辑:宗文纲
审稿:张主编
法务:龚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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