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广东韶关强制清除15亩地上物案两审两胜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7-24 09:49:23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为保障工程建设任务更好完成,行政部门往往会与具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但这也引发了一个问题:征地拆迁过程中,因施工发生纠纷,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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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家住广东韶关某村的郑宏江与村小组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约15亩的集体土地出租给郑宏江发展种养业,租赁期限至2040年。

  2021年底,上级部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其中确定由当地有关部门负责该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地方公路管理站作为建设单位,与阳光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新建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约定由其负责工程的具体施工。

  郑宏江承包的部分鱼塘位于该项目的拟征收范围内,但在协商确定征收补偿时,其与有关部门就补偿方案产生了分歧,双方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上级部门也未对郑宏江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2022年7月,阳光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郑宏江承包的位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部分鱼塘予以填埋。郑宏江认为有关部门未经其同意便填埋其鱼塘的行为违法,遂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马佳斌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查阅了相关征收文件,进行了初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只有当事人已经拿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交出土地时,有关部门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因此,本案中有关部门的强制填埋行为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明显违法。

  基于此,冠领律师又协助委托人向省有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调取该征收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得知该项目尚未取得征地、用地批复。

  在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向法院提交了相关征地文件以及阳光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的情况说明,其表示:本案中的填埋行为系阳光建设有限公司实施,属于民事行为范畴而非行政行为,委托人据此提起行政诉讼并将其列为被告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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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这一问题,冠领律师指出:

  一、有关部门提交的相关征地文件中明确载明“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恰证明了有关部门负有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职责。

  二、阳光建设有限公司的填埋行为契合了有关部门征地拆迁工作的目的,亦是该征地拆迁工作的组成部分,正是因为有关部门未依法及时履行补偿责任,才导致了现在的结果。因此该强制填埋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实际上是有关部门补偿责任的转化。

  冠领律师还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表明案涉项目未取得征地、用地批复,尚处于预征地阶段。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不能在此阶段开展项目建设、进场用地,该阶段仍属于有关部门负责的“征收土地、拆迁”阶段,有关部门应当对鱼塘被强制填埋一事承担责任。

  经审理,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有关部门的强制填埋行为违法。

  因对此判决不服,有关部门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组织本案双方进行了现场勘察,对委托人被填埋部分鱼塘的情况进行了确认。

  此外,二审法院还查明,委托人的鱼塘被填埋的过程中,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工作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且有部分工作人员参与实施了填埋鱼塘工作。

  基于案件事实和双方质证,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有关部门上诉,维持原判。

  在征收拆迁案件中,有时会因案情牵涉多方主体而导致责任主体难以确定。本案中,冠领律师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定位责任主体,使委托人的诉求得以实现,合法权益得以保障。(文中当事人、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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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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