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商铺拆迁补偿律师:门面房被征收有什么补偿
如果门面房遇到征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能够争取到哪些补偿项目呢?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征收方会予以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征收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王喜平(化名)在市里有套沿街的门面房,建筑面积140平米,共有三间,一间用于经营婴幼儿用品,生意不错,另外两间对外出租,每年房屋各3万元,承租人分别用来销售干果和书籍。
2019年,当地政府为修建小学开始征收房屋,王喜平的门面房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根据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方案,王喜平仅能获得150平米的住宅用房以及过渡费用,他认为这样的补偿显然不合理,也不公平,便与征收方多次交涉此事,但总被征收方敷衍了事。王喜平想如果知道自己能得到哪些补偿,交涉起来就能有的放矢,不被草草应付过去。那么,依据法律,他应该得到哪些补偿呢?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作出以下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
回到本案中,针对王喜平的门面房,他既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因此征收方仅提供产权调换补偿是不合法的。另外,即使王喜平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房屋也应是面积、用途相当的房屋,而不是用住宅换门面房。
其次,王喜平经营的婴幼儿用品生意不错,且每年还有6万元的房租收入。因此,对他的补偿还应包括停产停业损失。
最后就是搬迁费,依据法律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换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因此,王喜平还可根据其选择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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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