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自建房拆迁律师回答自然资源局试图以拆违建为名完成拆迁合法吗
为完成铁路拆迁任务,自然资源局试图以拆违建为名完成拆迁,被法院予以撤销。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李强是某地的村民,2002年,他的第三个孩子出生,李强认为当时的房子满足不了他和妻子、三个孩子以及父母的居住需要,于是他将原有的房子拆除,重新建了一栋三层小楼。房子建好后,李强办理了登记手续。
2021年5月,李强收到了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自行将房屋拆除,理由是李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加盖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李强认为,自然资源局此举就是不想给他铁路拆迁补偿款。原来,李强的房屋及土地已被纳入当地的铁路拆迁征收范围,但由于他不满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补偿协议,因此他的房一直没有被拆,自然资源局很有可能想以拆除违建的名义达到拆迁的目的。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强在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冠领说法
李强的宅基地上房屋在2002年就已经建成,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2008年1月1日起才正式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适用错误。同时,限期拆除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自然资源局错误地将行政强制行为以行政处罚行为的方式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其作出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最终,法院认定自然资源局对李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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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