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发布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尽快完成建屏路(中烟大道)建设,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确保建屏路(中烟大道)与城区安置点同步投入使用,宣威市政府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制定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方案规定,以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为补偿方式。产权调换采用异地安置的方式,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建筑面积,按1∶1比例置换,差额部分通过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评估计算找补。被征收人选择直接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金额支付给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款。
补偿内容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和室外附属设施(物)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一)搬迁补偿标准:根据被征收房屋实测建筑面积按4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因征收生产性用房而发生的设备物资搬迁、安装等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临时安置补偿标准:征收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8元/平方米/月给予被征收人临时过渡安置补偿,临时安置过渡期按3个月计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8元/平方米/月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临时安置过渡期以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退交房之日起至房屋征收部门通知被征收人接收安置房之日顺延3个月计算。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必须是合法建筑,同时生产经营者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由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补偿期限按《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95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信息来自宣威市建屏路(中烟大道)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如您有拆迁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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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盼喜
审稿: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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