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中心城市征地拆迁标准
为规范曲靖中心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近日发布了云南曲靖征地拆迁标准。
一、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
(一)被拆迁人选择商品房安置,已安排临时安置房的,不享受临时安置费;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安置房的,发放临时安置费,按应当安置人口200元/人·月计发,计发时间自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付给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单位之日起至公布的安置商品房交房时间后3个月止。
(二)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按200元/人·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三)搬迁费按应当安置人口3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偿。
二、曲靖中心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的补偿单价是1140元/㎡;
砖混结构(带柱):1010元/㎡
土木无柱:510元/㎡
砖混结构(不带柱):890元/㎡
砖木结构:750元/㎡
简易房(砖墙):300元/㎡
简易房(土墙):260元/㎡
三、商品房安置标准
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拆迁人,选择商品房安置的,在各区确定的安置房源中每人无偿享受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后,可再按综合成本价自愿购买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内(含3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
有房屋产权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有关产权或证明通过审核认定后,每个产权户可在确定的安置房源中按综合成本价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含12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
四、奖励标准
按要求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搬迁的被拆迁人应当给予奖励。按期签订协议的,以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在约定期限内搬迁完毕的,再给予2000元/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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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盼喜
审稿: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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