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山东莘县征地啦 ,每亩补偿6.6万元-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5-16 09:54:51    

  2022年 5月12日,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全文如下: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政策速递】山东莘县征地啦 ,每亩补偿6.6万元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莘县莘亭街道办事处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亭街道办事处后高庙村民委员会、岳庄村民委员会、后大里庄村民委员会、前大里庄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鲁西经济开发区片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莘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6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莘亭街道办事处政府拟于2022年5月12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莘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一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莘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莘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土地征收小知识

  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该如何解决?

  在农村拆迁过程中,补偿款的多少一直是影响拆迁顺利进行的难题,也一直是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如果村民因拆迁补偿款与拆迁人产生纠纷,农村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申请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不同时期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

  1、申请听证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证是被征地农民参与征地审查报批、发表自己意见、了解案情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应该重视这项权利,积极地参加,有些地方在征地时并没有告知被征地农民申请听证的权利,还有一些地方将申请听证的权利告知了村委会,而村委会未告知村民就径行做出了不申请听证的决定,这样做侵犯了被征地农民申请听证的权利。

  2、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可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3、 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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