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浙江拆迁补偿律师:自留地上的储藏间被强拆了合法吗
在实践中,在很多农村地区,村民们在自家土地上搭建简易房往往就是只和村委说一声,但有些时候这样的做法却是不合法的,但对于此类建筑,也并非任何行政机关都有权进行处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浙江简易房案例:
陈佳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浙江省某地的一个普通居民,2013年,陈佳佳经过村委的同意,在家里的自留地上建设了一处简易房,用作农具储藏间。
但2021年3月,当地乡政府却突然向陈佳佳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认为陈佳佳建设的储藏间未经审批,属于违法建筑,要求他限期恢复原状,否则将在15日后进行强制拆除。
接到该通知的陈佳佳深感意外,自己的储藏间当初是经过了村委批准的,这么多年了也没人来管,怎么突然就变成违建需要强制拆除了呢,他觉得一定是搞错了,因此并未理会。
但15天后,乡政府却真的组织了人员对该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导致部分屋内物品损毁,这让陈佳佳坐不住了。很快,陈佳佳就像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那么乡政府强制拆除的做法合理吗?陈佳佳又能否胜诉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罚主体为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因此,在本案中,即使陈佳佳的储藏间确实未经审批,属于违建,也应当由上述两部门进行处罚,乡人民政府无权作出强制拆除的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乡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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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