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南长沙拆迁律师回复在拆迁过程中他人代签的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
湖南长沙的齐先生的房屋要拆迁,但是自己不在拆迁地,是否可以让别人代签呢?如果他人私自代签,协议又是否有效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齐先生的农村宅基地要被征收,但是对补偿方案并不满意。自己在外地工作近期无法回家,于是就想和拆迁办谈好补偿的问题后,再让在老家的弟弟帮忙代签补偿安置协议。
但是弟弟受不了拆迁办的软磨硬泡,就妥协按照不合理的补偿标准替齐先生代签了补偿安置协议。齐先生知道后,十分气愤于是咨询了拆迁律师,此份协议是否有效?
冠领说法: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束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的直接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即被拆迁人),正常情况下,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字的人应为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
关于他人代签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问题,要分情况看待。如果出现被拆迁人无法亲自签字的情形,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代签。这种明确委托他人代签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有效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拆迁方有时为了追求拆迁速度,就直接拿着补偿协议让被拆迁人的亲属代签,这种私自代签的行为,代签人并无代理权。他人私自代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未经被拆迁人追认的,协议无效。
如果房屋产权人没有委托授权代签人代签补偿协议,但事后得到房屋产权人追认,该协议仍然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齐先生的弟弟未经齐先生的授权委托,就私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而且齐先生事后并没有追认。那么是可以主张这份协议无效的。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当事人立马寻求专业律师介入维权,防止事情进一步发展,维权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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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