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深圳商铺拆迁律师解答租赁20年的商铺拆迁有没有补偿
今日一位来自深圳的客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其道:“我家在广东省深圳市某地租了两个门铺,一个做饭馆一个做文具店,差不多有20年了,现在要拆迁了,但是房东说一点钱都补不了给我们,我想问问我们这些租户是一点补偿都拿不到的吗?”关于这个问题,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承租的商铺要进行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产生的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如果拆迁人不补偿的,承租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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