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产权置换,征收方却作出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怎么办-北京冠领律师无所
江苏刘先生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刘先生选择产权调换,但与征收方就安置房屋的面积和地点协商不成,于是,征收方向刘先生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刘先生在市里有一处住宅和商铺,都被划入征收范围。经过评估机构评估,刘先生的住宅评估价格为每平米3000元,商铺评估价格为每平米15000元。刘先生认为评估价格太低,并且自己想要类似的两处房屋,于是选择产权调换。但是多次与征收方协商,双方就安置房屋的面积和地点未达成协议。
征收方向刘先生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表明对刘先生的两处房屋进行征收,按照之前的评估结果补偿,刘先生可以得到货币补偿610000元,并要求刘先生在十日内完成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因此在遇到征收方直接确定补偿方式,而不是由被征收人自由选择时,应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刘先生立即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提起诉讼,撤销了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与征收方达成了新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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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