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认定错误,收到了《房屋补偿决定书》怎么办-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8-02 09:25:20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拆迁前,房屋征收部门会组织入户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如果征收方在入户调查登记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认定错误,然后作出了《房屋补偿决定书》。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王先生的房屋面临拆迁,王先生在外打工,于是让弟弟在家帮忙处理关于拆迁的事情。征收方入户测量面积及确定房地产的权属情况时,因为大意将王先生的弟弟登记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过了一段时间,房屋征收部门向王先生的弟弟送达了《房屋补偿决定书》。王先生知道后心急如焚,该《房屋补偿决定书》能否撤销?
王先生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调查后发现,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为王先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补偿决定认定的被征收人必须适格。因此,在实体合法性方面,征收方存在违法点。王先生及律师及时搜集相关证据,提起诉讼,撤销了《房屋补偿决定书》。
因此,在拆迁征收中,遇到补偿主体认定错误或者补偿不合理等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对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认定错误,收到了《房屋补偿决定书》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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