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养殖场苦心经营十余年遭遇强拆,冠领代理江西上饶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1-10 10:11:04    

  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经营了十多年的养殖场被拆,江西上饶的赵先生火冒三丈,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近日,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下,法院确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赵先生养殖场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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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12月,赵先生的哥哥与当地村民小组签订《荒山荒塘租赁合同》,承包了村里的一片荒山、两口荒塘,租期30年。2010年7月,为了更好地利用承包土地,赵先生在此建设一家养殖场,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赵先生头脑精明,勤劳上进,养殖场生意被经营得红红火火。

  2021年,当地政府部署“五拆五清”工作,有关部门在未事先告知且未下发任何书面文件的情况下就强拆了赵先生的养殖场。闻讯赶来的赵先生身单力薄,未能阻止其强拆行为。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心血毁于一旦,万般无奈的赵先生只好诉诸法律。

  赵先生经过多方打听,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给赵先生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冠领律所安排实战经验丰富的郭帅康律师负责此案。

  冠领律师经过实地考察,收集到荒山荒塘租赁合同及公证书、养殖场强拆后的照片等证据,随即代理赵先生以养殖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庭上,有关部门辩称:

  首先,根据承包合同,承包人是赵先生的哥哥,赵先生无权在荒山荒塘上搭建养殖场,所以,赵先生不是适格原告;

  其次,己方未做出过任何行政强拆的决定,也没有向原告送达过任何法律文书,更没有实施过拆除行为,所以赵先生所诉没有事实依据,己方不是本案的适格答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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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已做好充足准备的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养殖场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对强制拆除行为有权提起诉讼,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其次,针对有关部门所称拆除主体是村委会,己方认为,案涉养殖场即使是村委会组织拆除的,也是按照有关部门下发的“五拆五清”文件要求拆除的,所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的行为系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应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需要履行一系列法定程序。本案中,有关部门拆除赵先生养殖场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该撤销,但是养殖场已经被拆除,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应认定该强拆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养殖场地上建筑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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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人: 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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