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直接强拆,冠领律师助力山东济南被征收人成功维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1-11 11:34:30    

  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作为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征收部门的工作。当然,如果补偿没有到位,被征收人也有权利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那么,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征收部门直接强制拆除了房屋怎么办?下面的这则案例可以给我们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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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山东济南某村落的尹建国,多年前在自家宅基地上建了房屋,一家人便一直居住在本村,生活也是无忧无虑。可自从自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后,原本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破了。当地征收部门曾多次上门与尹建国沟通安置补偿事宜,由于补偿数额太低,尹建国一直没有同意。用尹建国的话说,如果在协议书上签了字,补偿的钱根本不能维持一家老小以后的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征收部门于2022年5月送达了《限期签约告知书》,直接要求尹建国一家搬离。尹建国收到通知书后并没有搬走,而征收部门竟在6月中旬直接强制拆除了房屋。

  看着曾经的家顷刻间成为一片废墟,尹建国再也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拨通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安排了刘番律师和妥紫荣律师办理此案。

  两位律师接办案件后,立即着手展开调查,收集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征收部门屡屡辩称,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开发建设的需要,在发布《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后,决定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案涉房屋在拆迁范围内,经多次与尹建国沟通补偿安置事宜,均未果。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先后向尹建国作出并送达了《限期签约告知书》以及《催告书》,但尹建国并未签约及搬迁,后在保障了原告相关权益的情况下,对案涉房屋实施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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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面对被告的说辞一针见血地指出: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征收部门在强制执行前,应履行催告、告知当事人尹建国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等程序,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在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案涉房屋前,就补偿事宜双方并未协商一致,虽然向尹建国下达了《限期签约通知书》,但未告知尹建国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因涉案房屋已被拆除,行政行为不具有被撤销的内容,故应当确认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至此,尹建国的维权之路取得了里程碑式的成功。

  冠领律师提醒:即使是征收部门,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在安置补偿未谈妥的情况下房屋被直接拆除时,被征收人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除律师外,其他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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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主编: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审核律师: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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