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广东厂房拆迁律师-起诉后被告知主体不适格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1-11 11:49:37    

  房屋被当成违建拆除,被拆迁人自己提起诉讼与征收方“战斗”,却以原告主体不适格失手,看他如何卷土重来。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广东厂房拆迁律师-起诉后被告知主体不适格怎么办

  2020年7月16日,广东省某区域发布了《整治违建拆除厂房的通知》要求在拆除范围内的住户配合评估和腾空违建厂房内设备器材。因文件并未写明接收通知的户主名称,尹先生便没有将这件事放在心上。没过几天,尹先生的厂房已成废墟中的一份子。尹先生自己提起诉讼想收获一个公正的判决。等来的却是法院认定自己没有原告主体的资格,裁定驳回起诉。

  自己建的厂房,自己却不是权利人,还没开始就结束?尹先生为了讨一个公道,重振旗鼓准备“二刷模式”,不同的是这次尹先生请了专业律师帮忙,拿着先前整理好的证据资料提起上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尹先生是涉案房屋的权利人,也是街道办作出一系列行为的相对人,街道办也对此予以确认。尹先生不需要再另行举证其与涉案被强拆房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原审法院认定尹先生与房屋不具有利害关系,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举证责任分配错误。

  无论涉案被拆房屋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都与尹先生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尹先生是本案的适格原告,二审法院决定撤销原审法院的行政裁定,并指令其继续审理本案。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广东厂房拆迁律师-起诉后被告知主体不适格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拆迁案讼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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