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房补偿如何进行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6-24 16:16:17    

对于拆房补偿的问题,我国民法典有着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3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遭遇征地拆迁,拆房补偿如何进行

(遭遇征地拆迁,拆房补偿如何进行)

因此,进行征地拆迁时,必须按照不同的土地性质进行相应的补偿,征收城市土地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而对于农村的集体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置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而对于拆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评估,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标准。而选择进行产权置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以上就是关于拆房补偿的一些规定,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冠领律师帮助解答。

编辑:梁盼喜

审稿: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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