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厂房拆迁维权律师-厂房拆迁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6-06 09:26:02    

  在征收拆迁中,部分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协商补偿协议的过程中,会突然收到行政机关下发的违建认定以及限期拆除通知,要求自行拆除被征收房屋,否则就要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厂房拆迁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厂房拆迁维权律师-厂房拆迁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怎么办

  浙江杭州刘先生经营的企业有数千平米的厂房,该地被征收后,当地行政机关却将该厂房列入“三改一拆”整治活动中。刘先生不服该决定,提出异议后,仍然收到了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方可依法强制拆除。法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六十日,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六个月。

  本案中的刘先生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后,应及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找到违建认定和限拆通知书的违法之处,及时行使复议权和起诉权,从而阻止房屋被强制拆除。

  部分征收方由于无法和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采取“以拆违代拆迁”的做法,目的是加快征收进程,但该行为严重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征收方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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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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