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棚改补偿律师-政府拆迁不给补偿就拆房怎么维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6-06 09:14:31    

  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那么,政府拆迁不给补偿就拆房,被征收人怎么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棚改补偿律师-政府拆迁不给补偿就拆房怎么维权

  浙江衢州邱先生的合法住宅因棚户区改造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为加快征收进程,在双方还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也未申请有权部门作出裁决的情况下,就强行拆除了他的房子。邱先生遂将征收方诉讼至法院,但对方辩称拆除行为系拆迁公司实施,应由该公司承担责任。

  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征收,采取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形式的,区、县政府是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故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还是一体化棚户区改造项目,均不能免除区、县人民政府应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和主体责任。根据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实施意见规定,各区县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

  本案中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民事主体的拆迁公司无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亦不能承担行政责任。拆迁公司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而实施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对于征收方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可由法院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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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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