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棚改补偿维权律师-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规定,棚户区项目拆迁补偿方案应由房屋征收部门制订,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那么,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黑龙江鸡西市的梁先生有一套合法住宅,现在因为棚户区改造马上要被拆迁,征收方在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前,对房屋进行了入户评估,并向梁先生提交了评估报告。此时周边商品房的价格高达5000元一平米,但评估的金额远低于这个价格,很难保障自身生活水平不降低,所以梁先生没有签订安置协议,想要争取合理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因此,本案中的梁先生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书面意见,或是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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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