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因不满征收补偿金额起纠纷,冠领律师帮助广东清远委托人撤销案涉补偿决定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3-25 14:37:00    

  “快请坐,补偿标准有变化了吗?”2023年8月,广东清远的张帆林在家中接待了征收部门工作人员。他在房屋被征收后,曾数次与对方沟通补偿安置费用问题,但均无果,特别希望工作人员的这一次主动到访能给他带来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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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面期间,张帆林主动热情,再一次细听了工作人员关于了高速公路征收项目内容和政策的宣导。而随着工作人员最后一句“希望能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张帆林的心情慢慢低落到了极点。

  之后,工作人员向张帆林送达了《房屋拆迁评估结果》,其中的价格仍与张帆林预期的相差甚远。张帆林自认对工作人员表示的“配合”有心无力,对这一评估结果表示了异议,双方最终再次不欢而散。

  半个月后,一直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的张帆林,收到了对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张帆林文化程度不高,直到这时他才明白,简单的不同意与拒绝并不能为他争取到想要的补偿。看着手上的文件,他第一次有了维权的紧迫感。

  随后,张帆林通过多方咨询,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为他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刘悦欣、刘晓鹏律师。

  冠领律师接案后,详细查看了《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从评估机构的选定到每个程序的作出,冠领律师都一一进行了分析,最终在“《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主体”上找到了办案着力点。

  冠领律师发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征收部门为乡镇一级的机关,而根据法律规定,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能就房屋补偿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所以本案征收部门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超越了自身法定职权,于法无据,违反了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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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撤销本案的《征收补偿决定》,减小房屋日后被强拆的风险,再就补偿标准等事项与征收部门进行具体磋商。”冠领律师在与张帆林沟通时,说出了拟定的办案策略。得到张帆林认可后,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征收部门表示他们是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单位,有职权作出案涉《征收补偿决定》。

  冠领律师则根据既定辩护方案表示,征收部门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在作出案涉《征收补偿决定》前取得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事后亦没有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追认,其主张不应被采信。由于征收部门不具有作出案涉《征收补偿决定》的主体资格,其作出案涉《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不具有合法性。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的规定,案涉《征收补偿决定》应依法予以撤销。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征收部门对张帆林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现冠领律师正在为张帆林争取满意合理的补偿金额而努力。

  (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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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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