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厂房未签协议就遭破坏式拆除,拆迁补偿权益该如何守护
江南的秋日,本应是金桂飘香、满载收获的时节。在浙江宁波,佟女士站在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木业有限公司门口,望着被破坏得千疮百孔的厂区,眼眶泛红。那么,未签协议就遭破坏式拆除,拆迁补偿权益该如何守护?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1994年,怀揣着对事业的无限热忱,佟女士毅然创办了这家公司。从最初的几间简陋厂房,到如今颇具规模的现代化厂区,每一块砖瓦都凝结着她的心血与汗水。无数个日夜,她在车间里与工人们并肩作战,在办公室为订单和规划挑灯夜战,看着企业经营业绩蒸蒸日上,带动了周边就业,也为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她的内心满是骄傲与欣慰。
然而,2024年9月,一纸征收通知,打破了所有的平静。某街道办与佟女士就征收拆迁补偿展开多次谈判,可双方始终未能达成统一意见,拆迁补偿协议迟迟未能签署。本以为事情会陷入僵局,等待进一步协商,可没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降临。
街道办开始对厂房周边进行拆除,原本宽敞平坦的厂区道路被碎石、断壁阻塞得水泄不通,大型车辆根本无法进入。厂房的墙体也在拆除过程中受到波及,部分损毁,原本轰鸣运转的机器被迫停止,工人们无奈离去,公司生产彻底陷入停滞。
佟女士每天站在残破的厂区,内心满是绝望与无助。多年的投资、无数的心血,难道就要这样付诸东流?面对这种未签协议就遭破坏式拆迁的情况,企业主们到底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虽然这些主要针对居民生活,但其中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禁止以不正当手段逼迫履行行政决定的精神同样适用于企业征收拆迁。
在本案中,街道办在未与企业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通过破坏厂区道路、损毁厂房等方式迫使企业就范,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佟女士作为企业主,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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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