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相关部门仅凭征地预公告便占用土地,冠领律师助委托人维权成功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5-30 09:41:45    

  “还没签协议,也没看见正式的批文,他们就开始动工了!”天刚蒙蒙亮,山东济宁的赵宇鹏就前往两个堂弟家报信。随后,三人前往田地里查看详情。眼前的这片麦田,是赵宇鹏和两个堂弟家主要的经济来源,而如今拔地而起的钢筋混凝土建筑,扰乱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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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起源于2024年4月19日。当天,一纸《征收土地预公告》突然贴进赵宇鹏所在的村子。围观的村民有的疑惑补偿细则,有的摩拳擦掌准备靠此发家致富。没过多久,轰鸣的机器便进村开始工作,而赵宇鹏等人的账户却空空如也。

  面对土地被被占用的局面,为讨个说法,赵宇鹏和两个堂弟在当地数个相关部门间来回奔走。

  “这件事我们不清楚。”“我们部门不负责土地相关的工作,具体的你可以向其他部门询问。”三兄弟奔波了大半个月,被来回踢皮球。一气之下,赵宇鹏拨通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希望办理过大量征地拆迁案件的冠领律所能帮助自己讨个说法。冠领律所经研判指派律师张宜文代理本案。

  翻阅案卷资料后,冠领律师敏锐抓住案件核心——相关部门仅凭预公告便征收土地,存在未批先占之嫌,在程序上存在不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占地行为违法。经深入沟通,冠领律师了解到赵宇鹏及堂弟三兄弟尚未从村委会领取补偿款,遂提出要求相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的诉讼策略。

  整理完毕案件材料后,冠领律师代理赵宇鹏三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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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相关部门称案涉地块已发布征地预公告,相关手续正在陆续办理中,赵宇鹏等人的诉求没有依据。

  冠领律师指出: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本案中,案涉土地在尚未获得征地批复,亦未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便实施了土地清表及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确认其占用赵宇鹏三人土地的行为违法。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本案中,相关部门应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完善征地程序,并及时支付赵宇鹏三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各项费用。

  2025年4月,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占用案涉土地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

  一年时间里,赵宇鹏三兄弟经历土地被占、维权受阻等被迫局面,好在及时委托冠领律师帮助其讨回公道。(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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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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