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后拆迁补偿遭拖欠,冠领律师助四川村民获限期支付决定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7-21 09:33:06    

  望着远处施工的挖掘机,四川南充的老林心里不是滋味——自家承包的70亩耕地和14亩林地被征收三年,拆迁补偿却只拿到一部分,青苗费更是分文未得。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他终于等到了上级部门责令征收部门限期支付剩余拆迁补偿的决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土地征收后拆迁补偿遭拖欠,冠领律师助四川村民获限期支付决定

  2021年9月,老林承包的土地因高速扩容工程被征收。村干部一句“支持国家建设”,让他爽快配合办理了手续。可直到2024年5月,他仅收到9万多元拆迁补偿,14亩林地的核桃树和70亩耕地的青苗费始终没着落。“村委会说青苗费在账户里,却一直拖着不发。”老林多次交涉无果后,拨通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电话。

  冠领律师介入后,通过核查发现:项目涉及178.75亩集体土地,按每亩45900元计算,总补偿应为820万余元,但征收部门仅支付450万余元,剩余370余万元迟迟未付。更关键的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而老林的青苗费早在2023年12月就已到村委会账户,却因“分配问题”被拖延。

  律师随即向征收部门提交《申请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但对方仅答复“剩余部分按程序支付”“青苗费在村委会协商中”,未给出具体时间。冠领律师当即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指出征收部门违反“及时足额支付补偿”的法律规定,且对青苗费的答复与事实不符。

  2025年6月,上级部门采纳律师意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征收部门的《答复意见》,责令其60日内支付剩余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及老林的青苗费。老林拿着复议决定书站在屋顶,看着新种下的玉米苗,终于露出了笑容。

  此案印证了拆迁补偿的法定时效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强调,征收补偿应及时足额支付,任何单位不得以“程序讨论”“资金调配”为由拖延。当遭遇拆迁补偿拖欠时,被征收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征收部门履行职责,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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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稿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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