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拆迁补偿决定后,房屋就可以直接被拆除吗
在拆迁过程中,不少人虽然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却会突然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这份文件的送达,是否意味着房屋即将面临强制拆除?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23年,甘肃省敦煌市某村村民肖先生的房屋因当地公园建设项目被纳入拆迁范围。在协商过程中,肖先生认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与拆迁方未能达成一致,故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令他始料未及的是,在双方僵持期间,他突然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该决定书的补偿金额明显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且决定书中明确载明:若肖先生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相关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肖先生顿时感到压力巨大——这是否意味着他的房子很快就要被强制拆除?
事实上,即便拆迁方已经作出拆迁补偿决定,也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的房屋可以立即被拆除。拆迁补偿决定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拆迁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按照拆迁补偿方案作出的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拆迁方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只有等法定救济期限过了之后,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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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