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行政律师详解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3种处理方式
当房屋拆迁补偿中,老百姓与行政机关之间产生纠纷,并不知道要如何去解决,因此双方产生了一些矛盾。这样既不利于老百姓维权,也不利于行政机关拆迁工作的开展。在这种时候法律程序的必要性就显现了出来。那么,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一、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或司法强制
(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二)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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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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