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公房拆迁中的同住人有赔偿吗
公房拆迁特殊的原因之一在于其中涉及到的“同住人”。一般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而在不同的地区,公房的同住人也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这种情况下,同住人的身份就显得更加有价值了。那么,什么是公房拆迁中的“同住人”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一、公房的“同住人”是什么意思
“同住人”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2、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二、可视为“同住人”的情形: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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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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