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变电站扩建项目补偿方案发布啦 快来看看吧-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近日发布《朝阳市龙城区朝阳(燕南)500KV变电站护扩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如下:
为实施龙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拟征收西大营子镇西沟村集体土地0.4658公顷。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拟定了拟征收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其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朝阳(燕南)500KV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
北至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朝阳供电公司;南至西沟村集体土地;西至西沟村集体土地;东至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朝阳供电公司(拟征收地块位置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拟征收西大营子镇西沟村集体土地0.4658公顷,其中:农用地0.3888公顷、未利用地0.077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费用
征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朝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执行,西大营子镇西沟村位于龙城区四类区片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7.0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87.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69.6万元/公顷。
西大营子镇西沟村征地补偿费39.1848万元。
四、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及对象
该项目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征地补偿费通过专户拨付给被征地村或被征地单位。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被征地单位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出合理、稳妥、可行的分配方案,并按照分配方案将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至被征地村民。
被征地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分配、使用被征地补偿费。五、被征收(使用)单位需要安置的人员及安置方式
朝阳市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对该拟征收土地进行审核,涉及应安置的农业人员采用发放征地补偿费的形式进行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及拨付支付方式
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如对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自修改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级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收小知识
农村土地征收由谁批准?
批准土地征收的法定权限划分如下:
1、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3、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46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撰稿人:秦佳
文章类型:原创C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