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奉贤区发布府征地补偿方案预公告 补偿总额高达670万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关于解放路西延伸段(沪杭公路-浦卫公路)新建工程项目的征收土地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庄行镇吕桥村8组,吕桥村2组;南桥镇江海村秀南11组,江海村秀南9组,江海村秀南10组,江海村秀南12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39581.2平方米、建设用地8271.7平方米、未利用地430.1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48283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庄行镇101.55元/平方米;南桥镇110.4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填写现行执行文件,如:《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06月1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规划资源局南桥所;规划资源局庄行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奉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奉贤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土地征收知识
征地有什么条件?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征地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B
审核主编:段光平
审核律师:黄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