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危房拆迁律师解答禁建区的居住权如何保障
因政府进行规划调整,客观上导致危房所有人无法对其危房进行修缮、加固,居住权无法得到保障,此时危房所有权人可以申请解危吗?若行政机关拒绝解危,危房所有人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顾先生房屋所在区域被列为禁建区,不允许翻建房屋。2018年6月,顾先生的房屋经鉴定,危险等级为D级,建议他停止使用。房子不能修,顾先生的财力也不足以支撑他另寻他处购买房屋,只能在危房中继续居住。期间顾先生多次向街道办和市政府提出解危申请,但均未果。
2020年11月18日,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市市政府不履行危房解危职责违法,并责令该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危房解危职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被鉴定为D级危房已近2年。因该房屋所在区域被列为禁建区,导致顾先生无法原地翻建,也无法取得新的宅基地。若继续放任顾先生在危房中居住,不仅危及其生命安全,还可能对周边居民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若要求顾先生再行购买房屋,属于对其苛以过重的不利义务,违反危房治理的宗旨。
最终,法院判决该市政府在一个月内对顾先生提出的解危申请作出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目前,该市政府已经对顾先生作出解危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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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 张萌
审核律师:黄洋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