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苏拆迁律师:租赁厂房遇拆迁停产停业的损失如何赔偿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6-30 13:43:20    

  拆迁厂房,补偿款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停产停业的损失和搬迁补偿费等等。如果厂房是租赁的,停产停业损失该由谁得到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南通拆迁律师答复租赁厂房遇拆迁停产停业的损失如何赔偿

  2017年,出租人兴源公司与承租人达智科技公司签订《工业厂房租赁合同书》,约定租期至2022年。2020年案涉厂房被征收,达智科技公司一直交付租金但未进行实际经营。达智科技公司主张兴源公司应向其支付案涉厂房征收补偿款中的搬迁补偿费、停产停业补偿金、速迁奖励及房屋装修补偿费等。

  通常情况下,在租赁合同中,因为征收房屋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产生经营损失补偿,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应当考虑剩余租期以及补偿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达智科技公司作为部分装修及设施设备的投资人、所有权人以及实际的经营主体,其系征收行为中房屋装修、搬迁、停产停业损失的最终承受人。

  本案中双方对拆迁补偿问题未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因为遇到了拆迁问题,并不是个人原因。并且达智科技公司一直在交付租金,因此,其有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达智科技公司虽然没有进行实际经营,但达智科技公司交纳租金的行为本身就代表其对案涉房屋的利用与投入。

  房屋征收对两家公司的生产经营均造成一定影响,两家公司均应获得部分停产停业损失,法院判决两公司搁哪50%的停产停业损失。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对于租赁的营业性用房遇到拆迁,停产停业的损失要根据剩余租期、当事人能接受的补偿及经营受损失的程度等情况综合判断。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拆迁补偿款归属,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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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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