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征地拆迁律师答复征收拆迁中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谁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8-15 10:12:19    

  赵先生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赵先生不知道自己与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才是合法的,那么在征收拆迁中,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谁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征地拆迁律师答复征收拆迁中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一般情况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如果是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必须要有授权。因此如果有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开发商等主体作为征收方签字盖章,一定要谨慎,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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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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