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的补偿协议并非自愿,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权益该如何捍卫
老人攥着那张纸,浑浊的泪水滴落在“被征收人”三个字上:“他们说不签就把我带走,我实在没办法啊……”那么,代签的补偿协议并非自愿,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权益该如何捍卫?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春日的山西长治,牛女士家那栋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老房子,在晨光中泛着温润的砖红色。青瓦上的苔藓见证过无数个阖家团圆的夜晚。2024年6月,某产业园建设项目的规划将这片土地纳入其中,牛女士的房屋也被卷入了这场变迁。征收工作启动后,本应是一场基于公平协商、依法推进的进程,但实际情况却事与愿违。
牛女士一家秉持着合理诉求,希望在征收补偿安置上得到公平对待,可却始终未能与征收方达成一致。就在这时,事情朝着意想不到的方向发展。三个月后,有关部门突然作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牛女士户未经规划许可增建、扩建房屋,构成违法建设,并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
更让人始料未及的是,有关部门似乎并不打算给牛女士一家足够的时间和途径去申诉。在牛女士因对该处罚决定不满而提起诉讼后仅仅一周左右,大批人员就来到她家,对涉案房屋的一部分实施了强制拆除。还没从这突如其来的打击中缓过神,两周后,牛女士剩余的房屋也未能幸免,再度被拆除。
而彼时,牛女士正因生病住院,根本不在家中。有关部门趁她不在家,将年迈的父亲堵在家中。老人佝偻着背,在一群人的围堵下,颤抖着签下《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协议》。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牛女士父亲受胁迫代签的补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牛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申请撤销补偿协议,重新协商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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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